2020年1月20日,我國衛健委發布1號公告,明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乙級傳染病,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118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說,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采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本身您的合同就約定了異常事件或者突發事件可以取消合同,此次疫情就屬于此種情形。只要您約定的合同履行期屬于疫情防控期內,可以依照約定解除合同。建議您盡早聯系中介,友好溝通,也可盡量避免中介的額外損失。
首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钡诰攀臈l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痹谥饔^上,不可抗力是當事人訂立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在客觀上,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當前的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但是否構成合同解除的免責事由,與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內容、疫情影響程度以及因果關系等相關。
其次,筆者認為,您的情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第二款規定,您享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權利。因為適用該條款,需要滿足“不能實現合同目的”這個關鍵要素。筆者以取消預訂的婚宴和您的月嫂服務為例,同樣受到疫情的影響,婚宴可以延期舉行,對合同目的的影響性較小,而月嫂服務必須是產后一段時間,若延期或變更就會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不可抗力與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必須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當事人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合同的權利。
再次,您若以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要向中介服務機構提供完整的證明。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币蛞咔閷е潞贤荒苈男?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以不可抗力為由主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的,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盡到通知義務,并已積極采取措施,盡最大努力減少和防止損失發生。其中,在合理期限內申請不可抗力證明的,通常需要提供一下證明材料:
1.由您提交的書面申請,寫明事件的經過和您的要求,申請需由您簽字;
2.提供您訂有不可抗力條款的月嫂合同;
3.提供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書面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國家及地方衛生健康部門對發生疫情出具的證明材料,有關疫情的新聞報道、圖片資料及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提供的證明材料。
4.您因事件的發生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時,及時通知中介服務機構的書面證明;
5.證明您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采取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避免或減少損失的證明材料?! ?/p>
最后,您在取消合同和雙方后續溝通的過程中,應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損失擴大,這也是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的表現。如果因為雙方未采取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可能要對損失擴大部分承擔相應的責任。對于您簽訂的月嫂合同,建議您結合月嫂行業的實際情況,充分評估疫情可能給合同履行造成的實際影響,盡可能將法律風險降到最低。